1. 定义
除另有注明外,以下的文字及措辞具有如下意义:
"协议" 申请、一般条款及特别条款。
"申请" 任何客户要求提供服务及/或设备的口头、书面或网上申请或透过其它中华泰信认可途径的申请。
"费用" 中华泰信收取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称为接驳、申请、月费或通话费、政府牌费及行政费用、任何协议项下应付的金额或其它中华泰信公布或印刷的其它收费。
"客户" 指申请内所指的客户。
"天" 应包括公众假期及星期日。
"设备" (若适用)中华泰信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任何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泰信提供、安装或放置在客户场所内的设备或于申请期内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若有)。
"一般条款" 在此载列的条款及其不时的修订本。
"牌照" 电讯管理局就中华泰信提供的有关服务发给中华泰信的一个或多个牌照。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泰信"中华泰信国际有限公司
"中华通"由中华泰信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品牌
"中华通网站"中华泰信国际有限公司提供中华通服务的官方网站(www.zhcall.com)
"讯息" 香港《电讯条例》(第一百零六章)项下涵义。
"网络" 中华泰信藉以提供有关服务所使用的公众电讯系统。
"人士" 应包括公司、独资公司、合伙公司及其它法人团体。
"服务" 客户在申请内要求的服务,及客户另行指定并经中华泰信同意提供的服务。
"特别条款" 中华泰信指定适用于服务的补充条款。
"电讯管理局" 香港《电讯条例》(第一百零六章) 项下涵义。
2. 协议
中华泰信与客户定立的协议在中华泰信接受客户申请后生效[即开始提供服务给客户,或由中华泰信开始进行提供(无论客户得悉与否)服务前的筹备工作或任何有关工作,或由中华泰信制定并通知客户的其它方式,协议应继续生效直至根据协议的条款终止为止。中华泰信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所有权全部属于中华泰信。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以下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享受中华泰信提供的各项服务。
3.隐私
中华泰信在非法律规定情况下,不会对第三方及以上泄漏用户的任何资料。用户必须提供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如果因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的用户损失,中华泰信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侵害第二方以上利益的, 中华泰
中华通网络电话简介
来源:www.mfwldh.net.cn整理:免费网络电话时间:09-12-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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